【本報訊】42歲地盤工人不甘同居多年的女友單方面提出分手,認定女友有外遇,去年5月到女友工作的酒樓,向她淋潑通渠水,兩名茶客亦被濺中受傷。地盤工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以及兩項造成他人嚴重受傷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斥被告聲稱因分手導致抑鬱才犯案只是藉口,實情是冷血施計向女友報復,女友容顏受損,更患上創傷後遺症,身上疤痕將令她餘生受盡痛苦,最終判地盤工入獄11年。
官指有預謀報復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何姓事主去年3月向被告何朝暾提出分手後,翌月已搬離兩人同居的寓所,她為展開新生更加轉工,因為不想與被告再有任何瓜葛。
惟被告5月27日攜帶載有腐蝕液體的罐子,戴上帽子及太陽眼鏡到事主工作的酒樓犯案,顯然是有預謀和小心計劃,向女友報復,並非如被告所言,因為分手導致抑鬱才犯案。
法官稱,從新近報告可見,事主的疤痕傷勢雖已好轉,但她仍會發噩夢,容顏疤痕令她自尊心受損,更患上創傷後遺症;毫無疑問,其餘生將繼續承受痛苦。另外兩名無辜被濺中的茶客傷勢亦不輕,其中一名女茶客的面、手和肩膊永久留疤。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2009年起同居,兩人育有兩名女兒。事主案發日見被告手持一個罐走入酒樓,她轉身欲逃,蹲在地上時頭頸遭被告淋通渠水,同事上前推開被告,兩名在附近的茶客被通渠水濺中受傷。
案件編號:HCCC146/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