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覆核 政府:可救回年輕人

蒙面法覆核 政府:可救回年輕人

【本報訊】24名泛民議員及「長毛」梁國雄就緊急法和蒙面法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審結,法庭押後宣判。政府一方重申,憑常識便知蒙面有壯膽效果,每當蒙面示威者大肆破壞但逍遙法外,法治都會受損。蒙面法即使不能阻嚇所有暴力罪犯,只要能阻嚇部份年輕人,令他們不要上街犯法,避免被捕入獄,已足以改變他們一生;指年輕人易受他人影響,「只要救回一個,都不會嫌少」。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指,只有和平狀態下,市民才可真正享受集會權利,訂立蒙面法並非因警方想要多點權力,而是公共安全受危害,有必要回復秩序,維護法治。他指近月截至蒙面法生效前,103次獲警方不反對的公眾活動,有28次以暴力收場,數字非常高,「一次都太多」。

余若海又指近月被警方反對的遊行集會,獨立上訴委員會都認同有暴力風險,維持警方決定。

根據警方數字,18歲以下的被捕人士由9月佔被捕人士6%上升至10月的10%。余若海指數字顯示有上升趨勢,蒙面法只要能阻嚇這些年輕人走到街頭,則可改變他們的一生,避免被捕、檢控、坐監,回到正常的生活。

指不欲曝光可持紙張遮臉

余又質疑,申請人沒投訴自身權利受損,也未提供任何受害人證供。申請人引述國泰員工因社交媒體言論而遭解僱,NBA球隊總經理因支持香港示威而被中國施壓等例,這些均與集會自由無關,不像在街拍照被人報復之類個案。余同意有些人身份可能敏感,不欲在集會曝光,但指手持紙張或標語便可遮臉。

他反問,政府需要制止動亂之時,去銅鑼灣集會不戴口罩,是否真的很大犧牲;再者蒙面法令警方能盡早執法,若等蒙面示威者已集結和拿好武器,警方上前只會被痛毆。

申請方指緊急法違反《基本法》界定的行政和立法權,余指《基本法》沒有禁止立法會授出部份權力,立法會有權審議緊急法,法庭亦能監察,而特區成立時,緊急法獲人大常委會確認為沒有牴觸《基本法》。余指緊急法可限制人權,但仍要服從人權法規定。

余又指《基本法》特性之一是延續回歸前的制度,早在50年代已有兩宗緊急法案件,爭拗過立法機關授權政府立法的問題,法庭駁回挑戰;以往授權行政機關緊急立法合乎公眾利益,今天的立法機關有權為了香港的「和平和良政」而立法。至於申請方指只有特首可廢除緊急規例,取代了立法會權力,余指兩者權力可以並存。
案件編號:HCAL2945、2949/19
■記者勞東來、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