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及《明報》記者前晚在蘭桂坊一帶採訪期間被警方以胡椒噴霧襲擊,警方昨再否認刻意攻擊記者,辯稱在拘捕行動中,警員在混亂間為控制場面使用胡椒噴劑,非故意噴向港台記者,並稱若記者站於示威者和警員之間,危險情況必然發生。
「受傷情況一定會發生」
港台記者前晚再被噴胡椒噴霧噴中,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昨於記者會上否認警員針對記者群噴椒,辯稱警員前晚在中環拘捕一名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女士後,有四至五名戴面罩人士圖搶走她,情況混亂,遂以胡椒噴霧控制場面,非故意噴向記者。他又「呼籲」記者如站在示威者和警員中間,「呢啲危險情況,甚至令你受傷嘅情況係一定會發生」。
本報翻查片段顯示,當時警員清楚看見該持有攝影器材和穿有反光衣的記者,再舉起胡劑噴劑攻擊,遇襲時記者正閃避另一名警員近距離指向他的手指,沒有其他動作,記者亦與其他警員處理被捕人的位置有一段距離。
至於事件中被捕的紅衣女子,自稱美國人,當時高聲辱罵警員,並指若被捕會尋求美國領事館協助,有警員疑因不服氣衝出將她拘捕,女子頭上裝飾落在地下,她其後被制服在地及被抬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昨表示,美國公民的人身安全是總領事館最重視的事項,基於私隱理由,不評論個別傳媒報道。
前線警員扯記者除毒面罩成癮,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若警方使用催淚煙,記者有需要可戴防毒面罩,屬蒙面法其中一個免責辯護原因,但不等於有特權或豁免,「(催淚)煙燒完戴住,因為唔知發生咩事,戴住係合理嘅」,但警員在暴亂場面有權截查記者,確認其職業、工作性質及戴防毒面罩的目的,以確保符合免責保護。
記協昨晚發表聲明,批評過去數月記者採訪期間屢遭警阻撓,記協再強烈譴責警方肆意干擾傳媒工作,促警隊高層嚴加約束前線人員,「誠如消防處代表在一個記者會上提及,「殺君馬者道旁兒」,警隊管理層若繼續放任前線警員打壓採訪自由,無異於為部隊的暴力行為拾柴添薪,後果不堪設想」。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