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刀手蔡亮僭建玻璃屋

DQ刀手蔡亮僭建玻璃屋

【《蘋果》踢爆】
【本報訊】南區選舉主任蔡亮日前聲稱黃之鋒的自決立場與《基本法》背道而馳,故DQ其海怡西區議會參選資格。然而《蘋果》偵查發現,蔡亮在其位於西貢柏濤軒的獨立屋住所,天台僭建了一間約300平方呎的玻璃屋,而寓所門外的一道長約5米的透明玻璃簷篷,亦疑屬僭建。其僭建物折合最近屋苑呎價計算,市值超過260萬元。有立法會議員狠批蔡亮知法犯法,其身不正,誠信成疑,質疑「如何公平判斷黃之鋒區選不能入閘?」
記者:潘 曦 孫樂祈

本報查冊所得,蔡亮與其丈夫2010年以1,250萬元,購入位於西貢柏濤軒、以屋苑式管理的全幢村屋居住。查冊上的買家名字「ARON Laura Liang」,與油尖旺民政事務處所記載的選舉主任蔡亮,中、英文名字相符。

蔡亮的獨立屋被發現天台僭建一間約300平方呎的玻璃屋(紅框示)。

蔡亮與其丈夫2010年以1,250萬元購入西貢柏濤軒獨立屋。

寓所門外一道長約5米的透明玻璃簷篷疑屬僭建。

面積300呎 市值264萬

據現場航拍影像所見,蔡亮涉及僭建的天台玻璃屋面積約為300平方呎,以白色鋁板及落地玻璃組合而成,屋內擺放衣物及單車等,採光良好,相信是為了讓陽光透入方便曬衫。寓所門外的一道長約5米的透明玻璃簷篷,則由門口延伸至花園,以免屋主出入時日曬雨淋。

根據今年3月柏濤軒單號屋成交價,每平方呎8,810元計算,單單其僭建天台屋折合市價,已逾264萬元;相較之下,9月同區公屋寶林邨一個中層,面積達355平方呎的單位,亦僅以綠表價222萬元出售,兩者可謂一天一地。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1章)規定,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包括村屋,可豁免提交圖則予屋宇署存檔。惟當中建築物須按法例規定,全幢不得超過三層,而每層亦不得超過700平方呎;換言之,若村屋天台加建任何構築物,均視為違法。

記者日前以市民身份前往屋宇署查詢,村屋組職員證實,包括柏濤軒以內的全港絕大多數村屋,均不可加建。「雖然話村屋有好多僭建,但我哋屋宇署就得十幾個人手,邊度巡得晒?林鄭話名人僭建係執法重點,但𠵱家都冇咗回事。大把人就係利用漏洞側側膊,大模廝樣起僭建天台。由俾人發現有僭建,到寄清拆令,去到真係要拆,隨時都已經係十年八年後嘅事。」記者及後正式電郵至屋宇署查詢,惟直至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記者昨日致電蔡亮辦公室的直線電話,接電話的職員指自己並非蔡亮,蔡亮正有事處理,着記者留下電話號碼以待回覆。記者隨即發電郵給蔡亮質詢何以違法興建僭建物,同樣未有回覆。另外,據Google於10月16日的紀錄,她於政府職員電話簿中仍有個人電郵地址,到昨日已換上民政事務總署官方的電郵地址。

郭家麒:上樑不正下樑歪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狠批,蔡亮其身不正,知法犯法,利用傍門左道獲取利益,做法令人不齒,「其實成個特區政府都已經處於一個禮樂崩壞嘅環境。上樑不正下樑歪,上至律政司長鄭若驊,下至選舉主任蔡亮,公然僭建都冇王管,亦唔使守法」。郭又斥蔡亮其身不正,「𠵱家只要搵到個人,幫到中央同政府打壓,接咗個dirty job去DQ黃之鋒,不問誠信,毋須找數,咁係非常可悲嘅一件事」。

根據資料顯示,蔡亮1994年加入政府,曾經於多個政策局及部門工作,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前運輸局、前工商及科技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發展局等。她2014年8月出任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之前是香港駐東京經濟貿易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