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共喉舌《人民日報》昨發表題為「侮辱國旗理當嚴懲」的評論文章,高調批評本港法院日前裁定一名涉侮辱國旗的示威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是「從輕發落,網開一面」。文章更疑向本港司法機關施壓,要求律政司「有所作為」,就該宗侮辱國旗案提出上訴。有本港法律界人士質疑,黨媒高調「教律政司做嘢」施壓意圖明顯,批評內地當局不尊重本港司法獨立。
陳淑莊:不尊重港司法
該文章指出,周二本港法庭裁決的侮辱國旗案,並非「無法可依」,法官判刑也非「不知輕重」,但認為裁決結果一如審理案件的法官所指「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應提上訴,要求法院對量刑發出較清晰指引。文章舉例指,早前有人塗損美國領事館,兩日後犯事者便被拘捕和判監四周,但此侮辱國旗案拖延一個多月,只判社會服務令,文章形容是「赤裸的雙重標準」。
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出,基於對司法獨立的尊重,港府官員不會隨便批評法庭裁決,只會審視案件裁決後,採取上訴等行動。律政司處理案件有既定程序及專業判斷,「並非由內地官媒指指點點,去教律政司做嘢」。陳淑莊批評,從內地官媒的評論,反映內地官方不尊重本港司法獨立的態度,「係咪佢哋冇司法獨立,就覺得可以對香港司法機關指指點點」。
上月22日,21歲冷氣技工學徒到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時,將國旗投至垃圾手推車內,再將之棄於城門河中。被告本周二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李志豪指出,案件性質嚴重,但由於侮辱國旗罪沒有量刑指引,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有家人支持、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加上案情不涉及更嚴重的焚燒國旗情節。裁判官以感化官建議的160小時社服令為量刑起點,並提高時數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判處200小時社服令。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