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中綫獨立調查委員會曾就職權範圍及調查方向,與涉事各方商討做法。根據委員會10月11日發予涉事各方的電郵,委員會在諮詢各方意見後,最終決定為獨立結構工程專家「設限」,稱專家只需集中於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及「適合作預定用途」,毋須研究工程是否符合法規,變相無視港府訂立多年的建築安全標準。
稱只需考慮工程結構安全
委員會10月已完成所有事實證人作供,僅餘獨立結構工程專家將於明年1月出庭續訊。委員會10月11日開庭討論餘下聆訊「方向」,當時代表港鐵的英國御用大律師Philip Boulding引述港鐵立場,認為委員會只需考慮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及適合作預定用途,至於是否符合法規(code compliance),則毋須考慮。
代表禮頓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亦稱,政府訂立法規時未必只考慮安全問題,或涉及行政、環保及可持續性等考慮,稱政府堅持工程必須符合法規是公關技倆,旨在為自己洗白。惟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指出,要判斷結構是否安全需根據客觀標準,而工程是否符合建築法規,與安全息息相關。
委員會最終認同港鐵及禮頓的立場,並於當晚向涉事各方發出電郵,書面指示獨立結構工程專家毋須研究工程是否符合法規。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