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綫醜聞】
【本報訊】去年5月,沙中綫紅磡站被揭剪鋼筋醜聞,政府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聲稱會查明真相。不過,在調查未完成、事實未查明之時,委員會的中期報告已率先裁定「工程達安全水平」,毋須重建或加固。揭發醜聞的分判商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認為,委員會無權在現有合約法規以外「僭建」新標準,質疑其做法已僭越職權;繼早前宣佈退出聆訊後,潘正積極考慮申請司法覆核。有律師則指委員會此做法猶如廢建築物條例武功。
記者:梁御和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以刊憲形式訂明,委員會的調查方向、提交的調查報告,必須涵蓋在範圍內。潘焯鴻指,紅磡站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限於對引起公眾關注的扎鐵工程及其他建造工程進行「事實和情況」調查,再查明是否按合約法規進行,「委員會要報告……做完事實調查(例如剪鋼筋問題)後,搵到有乜同合約不符,有乜原因發生呢啲情況,有冇做到補救措施。」
審訊期間屢搬龍門
委員會去年9月開始傳召各方證人上庭聆訊,潘指委員會今年2月提交的中期報告中自行加入「新權責」,裁定紅磡站建造工程達安全水平,而且毋須重建或加固。委員會在報告中解釋,指根據職權範圍內容「推論」、加上「意識到」其成立原因是公眾關注車站是否安全,故認為除了調查工程是否合規外,還應就車站結構是否安全作保證;而「合規」與「安全」是兩項獨立事情,故有需要就兩者作裁定,稱「希望這份中期報告能大大減少公眾對有關事宜的疑慮」。
惟潘認為委員會此舉經已越權,以香港鐵路工程而言,只要有違合約及法規便等於不安全,「職權範圍寫得好清楚,係跟合約做判斷。」他舉例,早前開鑿檢測發現層板有大量鋼筋沒有完全扭入螺絲帽;根據屋宇署審批文件、工程合約、以至供應商手冊,均明確指明鋼筋要完全扭入螺絲帽,扭入標準為44毫米,「事實證供好清楚,合約都好清楚,不過委員會好特別,審訊期間容許各方不斷搬龍門,試圖將標準降低。」他強調,委員會只需找出事實、查明是否符合合約、是否已補救,即可滿足其法定角色,「無需要不斷鑽空子去諗點解要扭44毫米,扭少啲得唔得……希望放寬個要求,令到佢哋(委員會)可以講一句『個結構係安全』。」潘坦言感到有無形之手操控調查方向。
資深土木工程師倪學仁認為,紅磡站工程即使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毋須遵守當中法規,但工程亦要符合招標時訂立的安全規定,並應以此作為安全指標,「究竟達到(指標)定達唔到,達唔到咪達唔到囉」,毋須於庭上就工程是否安全再作爭拗,降低安全標準。
有大律師表示,現時委員會做法明顯超出政府原先訂立的職權範圍,認為市民有理據進行司法覆核,「唔可以佢話改就改」。他又稱,政府《建築物條例》就工程安全有既定指引,若工程不符條例法規,委員會卻自行以專家決定是否安全,日後若有其他工程違規被告,涉事一方亦可以是次紅磡站事件作例子抗辯,等同廢除《建築物條例》的功能。調查委員會回覆指,調查研訊屬司法程序,仍未完結,不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