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典型 - 古德明

法治的典型 - 古德明

十月十九日,大陸來客柳國升路過大埔連儂隧道,見一少年在派反暴政傳單,揮刀就刺,刺得他肚破腸出,幾乎喪命。黑警把柳國升抓上法庭,罪名卻只有一條,而且不是謀殺,只是「蓄意傷人」。他為黑警洩憤,當然不會加控「攜攻擊用武器」、「公眾地方打鬥」等等罪名。

而前一天,牛頭角鐵路站附近,有約二十人集會聲討暴政,一漢子前來拍攝挑釁,一少年忍不住與他相鬥,黑警趕到,只拘捕那少年,把他抓上法庭,罪名共有四條,一曰違反《禁止蒙面規例》,二曰非法集會,三曰公眾地方打鬥,四曰普通襲擊。他是黑警眼中釘,所以應該還可加控「攜攻擊用拳頭」、「扇惑他人暴動」、「扇惑他人扇惑暴動」等等罪名。

這樣的法治,今日屢見不鮮,謹再舉一例:有的士司機鄭國泉者,素來敬仰黑警,十月六日在深水埗見有大群反暴政遊行者,就開車撞過去,三人給撞傷,其中一位少女更給撞得大腿嚴重骨折。其他遊行者都知道公義不可能在法庭上討回,乾脆把鄭國泉拖出的士圍毆。事後鄭國泉果然沒有被起訴,黑警只起訴據說參與圍毆者,罪名是蒙面、暴動、蓄意傷人。

最近,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辭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一職,說是不滿公會多批評警察暴力,而少批評反政府者,他說要維護「法治」。也許,柳國升、鄭國泉之類案件,就是他所謂法治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