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拘少年 無警誡即查問

兩警拘少年 無警誡即查問

【首宗開審刑事案】
【本報訊】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前,15歲少年在屯門站附近被警員搜出雷射筆以及疑經改裝的長雨傘和行山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少年否認控罪,昨日受審,是反送中浪潮的首宗開審刑事案。辯方披露,案中不論是警員抑或警長,即場舉機拍攝及查問少年時均未有警誡,亦無按照指引等待家長或監護人到場才查問。對於不依程序查問的口供或無法呈堂,作供警員直言不知情,更稱若「個個都警誡」會令人手不足及削弱警方防線。

記者:伍嘉豪

警員曾勇凡(譯音,左)及警長李漢平(右)昨作供後用職員通道離庭。黃耀興攝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開審,現已16歲的男被告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宣誓讀到「真實」口窒窒

控方先傳召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加入警隊、案發當天截查和拘捕被告的男警員曾勇凡(譯音)出庭。說話略帶鄉音的曾看着中文誓詞宣誓,當他讀到「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停頓數秒,然後才吐出「真實」二字。

曾供稱,事發時他身穿防暴裝備,發現看來年約15至17歲的被告攜着傘,在警方防線前行來行去,遂上前截查。他指警員工作「分part」,他拘捕疑犯後,會交由刑事偵緝人員進一步調查,包括警誡。

曾在盤問下承認,不知道不依正當程序查問的口供或不能呈堂,也不知道有關問話指引的作用為何。辯方又指,面對未滿16歲的被捕人士,應先有家長或監護人在場才開始問話,曾表示同意。

至於拘捕後是否要即時警誡,曾則稱要視乎情況,揚言若「個個都警誡」,或會令人手不足及削弱警方防線。辯方直指當時根本無人衝擊防線,曾同意,但稱警方要預防有人衝擊。另一名在場查問被告的警長李漢平亦承認沒警誡,但辯稱當時「純粹做一個調查嘅工作啫」,拘捕後會交由刑偵人員跟進。

辯方質疑,調查前先警誡會否比較公平;李漢平揚言現場拍攝片段顯示查問情況「好公平」,很多街外人士在場,亦有錄影。惟李承認,原本於防線附近聚集的30至40名圍觀市民,甫見警方開始攝錄查問情況,不少人因怕上鏡而「縮晒入去商場」。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對將被告未經警誡的口供呈堂,指警員和警長面對未滿16歲的被捕人士,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在場下查問,違反指引。

官指被告自願受查准呈堂

不過,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休庭考慮後,認為片段顯示被告受查應屬自願,接納控方將被告當場受查的影片及文字謄本呈堂,成為正式證物。據悉,被告在片段中的回答因環境嘈雜而無法聽到,謄本亦沒寫明他作出甚麼招認。

控方完成舉證後,蘇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或專家。控辯雙方將於本周五結案陳詞,被告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TMCC700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