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香港警察學院負責監督受訓警員的警長,涉嫌於多年前欺騙受訓警員,藉詞要他們購買上一班受訓警員遺下的文具,以及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冊,騙取學警20多萬元,警長另又涉收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遭廉署落案起訴,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下月19日答辯。涉案警長獲准以3萬元保釋。
另涉收受利益遭廉署起訴
被告歐智威(49歲)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根據廉署的起訴書,16名證人當中,包括9名現職警員。
控罪指被告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間,以欺騙手段虛假地向2170期訓練班的30名受訓警員表示,各人需支付港幣6,000元的款項,購買上一班受訓警員留下的多種不同文具及設備,以及需付款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冊,從該批受訓警員共取得24萬元。
被告另涉嫌收受同一批受訓警員價值約一萬元電腦軟件,並唆使他們經被告購買手提電腦而圖謀私人利益,以及唆使他們購買與警察學院訓練無關的多項物品,存在利益衝突。
案件編號:ESCC2418/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