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香港警察聯絡「香港長跑網」負責人,提醒該會練跑及跑後聚餐均須提前七日以書面方式知會警務處處長,並詳細列出時間、路線等細則。該會負責人附上警察牌照課發出的電郵截圖並告知傳媒。
消息雖荒謬,但柒婆治下,香港人連戴口罩的權利都被剝奪,那麼,被進一步剝奪人身自由並非不可能的事。似乎任何涉及眾數的人類活動,都有可能被冠上非法集結的罪名,從而被打壓、被禁止。
幾年前,我在香港有一群打網球的朋友,人數超過十個。我們每星期兩次,包起三、四個網球場,定期打網球。打完球,一大班人浩浩蕩蕩去飲酒打邊爐。不知道這群波友現在還有沒有繼續打球?若是,需不需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一群穿着運動服和運動鞋、揹着網球拍的人在街頭走過,會不會被控非法集結及持有攻擊性武器呢?不過是幾年時間,我們曾經的生活日常,竟然變得遙不可及。
去年,看到北京為了迎國慶,規定民眾使用公廁必須提供身分證及手機號碼做實名登記,記錄大便還是小便、如廁時間等等,若在廁所時間過長,必須寫一份200字以上的說明,我們深感詫異,以為在看周星星電影。但此刻再看到這段舊聞,只覺毛骨悚然。我們距離大小便登記的日子還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