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男」加控拒捕罪 涉案警用編號代名

「岳男」加控拒捕罪 涉案警用編號代名

【本報訊】「岳男」陳以晉上月15日於炮台山拯救其他示威者,其間被指用伸縮棍襲警。他早前被控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再提堂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拒捕罪,又申請修改控罪,將襲警控罪中的警務人員名字以編號取代。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婉拒支持者撐傘遮擋鏡頭

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被告陳以晉(19歲),昨獲近百名支持者到庭聲援。被告散庭後婉拒自發為他撐傘遮擋傳媒鏡頭的聲援者好意,只戴上口罩步出法庭,然後登上七人車,在場人士報以掌聲高叫「加油」支持。

被告原被控於上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用伸縮棍從後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馬智聖,並在無合法權限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控方昨申請將首項襲警罪中提及的「馬智聖」,改為「督察5327」,另加控一項拒捕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7678。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又指收到控方文件中,證人供詞內只有一個姓馬但刪去名字的督察名字,沒有提及警員編號,無法將修改控罪中的「5327」與馬智聖聯繫上,情況並不理想。裁判官錢禮指,原本的控罪書已列出馬的名字,而控方亦講明稍後會向辯方交代編號是指誰人,認為可以解決。
案件編號:ESCC2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