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上周五取得針對「起底」的臨時禁制令,禁止非法及故意地披露警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涵蓋資料類型廣泛,包括姓名、職位、照片、社交媒體賬戶名稱等等。警務處網站前晚近午夜公告,法庭前日修訂禁止使用資料的條件,除未經相關人士同意外,須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有大律師認為規管範圍雖然收窄,惟只是「冇宇宙級咁闊」,仍可能干預新聞自由。
臨時禁制令禁止的其他行為未有修改,分別是「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及「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行為」。命令維持有效至11月8日。
需釐清禁制界線
大律師郭憬憲(圖)【抗暴之戰】法庭收窄警禁制令範圍 傳媒發放警「甩碌」畫面有可能中招認為,修訂將規管範圍「收窄返正常啲,冇宇宙級咁闊」。就傳媒工作而論,郭認為若記者只是拍攝牽涉警員的事件經過,應該不觸犯禁令;不過若新聞影像予人感覺有報道以外之目的,例如公開警察的「肉酸相」或警員「仆低」連環圖,法庭或會歸類為故意煩擾警方。
郭指只要沒違反道德或涉及誹謗,傳媒就有言論自由報道「令人不屑」的內容,如「便衣警隨街屙尿,影響公眾衞生」,命令修訂後依舊干預新聞自由,寄望記協加入訴訟釐清禁制界線。
大律師蘇俊文認為修訂能稍減記者疑慮,惟仍有灰色地帶。例如警方多次喬裝示威者,若有記者或途人拍下並公開可疑人物的破壞行為,該可疑人物拒絕交代身份,事後證實是喬裝警,如是者是否觸犯禁令實屬未知。蘇形容「真係好可圈可點」,因拍攝者可能在不知對方警察身份下犯法,其目的可能只想提醒別人防範可疑人士,而非故意騷擾「卧底」警員,惟控方或會指控拍攝者心存懷疑下,藉核實「卧底」警員身份為由公開相片,也屬故意洩漏警員資料。案件編號:HCA1957/19
■記者勞東來、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