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法官審理】
【本報訊】反送中運動至今四個多月,其中16次示威活動有市民遭控以暴動罪,至今已確定審訊地點的四宗示威案,控方決定全部於區域法院審理,包括首次以暴動罪起訴的7.28上環激烈警民衝突,該次衝突控方起訴44人暴動罪,當中17名男女的案件昨再訊,控方申請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暴動罪可在區域法院或高院開審,若在區院處理,由單一法官審理,最高可判監7年;至於在高等法院審訊的暴動案,則由市民組成的陪審團就事實作出裁斷。2016年旺角騷亂案,梁天琦和一些被告於高等法院受審。
一被告缺席 其餘禁離港
警方就7.28上環衝突對44人控以暴動罪,是首批控以暴動罪的被告。其中17名被告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繼22歲女文員甄凱盈早前潛逃台灣,28歲文員廖天駿昨亦缺席聆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頒下通緝令。控方庭外稱,前天收到廖的代表律師來信,信中稱沒有收到廖的指示,警方暫不確定廖是否仍在港。
餘下15名年齡介乎17至31歲的被告涉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之間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的一帶,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押後至11月19日再訊,屆時借用西九龍裁判法庭處理答辯事宜。
控方續指,由於再有被告缺席聆訊,憂慮會產生漣漪效應,故要求限制各人不得在保釋期間離港。辯方反對,指其餘被告一直遵守保釋條件及依時出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明因出現關鍵轉變,最終頒令各人不得離港。超過一百人到庭旁聽,對裁判官的最新命令鼓譟及感到不滿。有辯方大狀於庭外指控方「一竹篙打一船人」。不過,涉於上月響應「9.2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最終被控暴動的酒店職員洪聰滿(25歲),昨申請於下月2日至6日離港外遊,獲羅官批准。當日衝突有96人被控暴動罪,洪和其他同案43名被告被指於金鐘夏愨道一帶參與暴動。
資料顯示,過去多月的示威活動,有16宗涉及暴動罪名,被告人數約230人,本案已是第四宗轉介至區院審理的暴動罪案件,其他包括6.12包圍立法會、7.14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和8.13機場「和你飛」衝突。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亦將在區院審理。
案件編號:WKCC3439;27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