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有多宗涉反修例運動的案件於東區法院再訊;當中包括8月中《環球時報》記者於機場被示威者綑綁圍堵的案件,有三人原被控非法集結罪,被改控暴動,另外三名參與7.14「光復沙田」示威的男子亦由非法集結改控暴動罪。控方均將兩宗暴動案安排在區院審訊。其中一案,辯方投訴指控方提供的警員口供上,拒絕披露警員證人名字,被主任裁判官錢禮質問控方權從何來。
沙田衝突案 警口供隱名
裁判官問控方,究竟根據哪條規例賦予他們權利拒絕披露相關資料,控方稱要先與警方商量才可作答。裁判官提醒控方,須正式向法庭申請隱名令。該案涉及任職經理的被告劉婉玲(45歲)於9月7日在沙田港鐵站內,向警員劉俊豪投擲月餅罐。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
另外,清潔女工黃樂敏(27歲)涉9.29在銅鑼灣將一杯珍珠奶茶掟中警長。控方昨申請將控罪上的警長張紹賢,改為偵緝警長33375。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再訊。
有關涉及機場的四宗案件則合併,被告為賴雲龍(19歲)、畢慧芬(23歲)、何家樂(28歲)及黃逸豪(28歲)。首三人被控於8月13日及14日參與暴動;他們亦被控一項對付國豪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畢及黃另被控非法禁錮罪,黃則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另外,何家樂被指8月25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賴被控普通襲擊罪及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轉介區院處理。
至於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案,三名被告依次為梁柏添(23歲)、龔志遠(49歲)及李姓男生(16歲)。修訂控罪指三人參與暴動,首和次被告另被控一項暴動罪。三人亦分別被控蓄意傷害警員張歷恆和郭兆恒。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於區院答辯。
案件編號:ESCC2412、2413、2129、22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