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被殺者 - 李碧華

殺人者、被殺者 - 李碧華

看陳同佳案,這20歲的年輕人,與很多逆權運動示威者年齡相近,但際遇天淵之別。被他殺害的潘女固然遇人不淑;出獄後淪任人擺佈的政治棋子,也是遇人不淑吧?但他得享「優待」,實在不公平!

比起被黑警公安殺害的示威者,一夜之間喪生,他們前面的路,就是「被自殺」的跳樓者或浮屍,自此再也見不到父母愛侶親人朋友同學了……還說什麼願景前途?

陳同佳明明是個在警誡下招認的殺人犯(一屍兩命),還棄屍潛逃回港盜用死者財物,亦歹人。被毒蛾利用來硬推送中條例失敗,當了政治棋子,出入有經理人監護人(由政協牧師管浩鳴兼職),盛大記招,24小時人身保護,入住古天樂級數豪宅安全屋,出獄後與家人團聚,還飛上海探望病母,周六日先「唞唞」,再考慮何時赴台投案。511萬星級律師費外還可袋筆安家費?一旦反口便自由行趴趴走?林鄭歹毒不作為,有何彰顯公義初心?

令人憤怒的,那些遭黑警濫捕毒打輪姦者,頭破血流幾十小時不准見家長律師,受盡暴虐屈辱,他們是花季青少年高材生專業人士和救援的醫護,也許一回生離已是死別了,為正義抗爭而犧牲……一個殺人犯竟如此「優待」?是示威者當不上政治傀儡也遇不上管紅牧嗎?正不能勝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