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業主濫收水電 劏房戶敗訴

告業主濫收水電 劏房戶敗訴

【本報訊】單親媽媽不滿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退租後又不發還按金,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追討多收的水電費及按金合共約2,800元。審裁官昨判決,認為單親媽媽無權申索水電費,僅判她可取回1,000元按金。單親媽媽聞判後稱「我知公義需要時間」,不排除會上訴。

官指被告按行規做事

申索人梁顥齡(59歲)與女兒於2015年7月起租住被告吳育雲位於深水埗劏房單位,租約條款規定申索人需就每度水費及電費分別支付15元及1.5元,申索人認為租約上有關條款不合法,又指被告非法將供電及供水轉售圖利涉犯法,中電2016年向用戶發放燃料費回扣,惟被告沒有向她發還回扣。

審裁官昨指,證供顯示地產代理以「一般行規」為由提出相關水電費計算方法,沒證據指被告剝削申索人,被告看來只是按「一般行規」做事,不應因此被道德譴責,認為合約訂立並無不合法或不當之處。至於涉及濫收電費及轉售圖利的指控,審裁官指沒證據顯示中電曾調查事件,而租約無提及回扣事項,認為申索人無權申索水電費。

案件編號:SCTC8222/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