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戴口罩 官:無病不可戴

被告戴口罩 官:無病不可戴

【本報訊】大批示威者6月12日包圍立法會,阻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恢復二讀。一名男侍應涉嫌當天在現場搬運鐵馬,被控非法集結罪;另有一名20歲男學生在6.12前夕,被指在上環管有三支噴霧罐,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案昨在東區法院提堂。男生因病戴口罩應訊,主任裁判官錢禮特別提醒他,身體不適便應求醫,若沒有病,則不可在庭上佩戴口罩。

報稱侍應的被告郭叡軒(22歲)被指於6月12日在金鐘夏
𢡱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黃愷銘、梁耀安等人非法集結。

侍應搬鐵馬拉開口罩遭認出

據悉,郭當時與其他人搬運鐵馬,其間曾拉開口罩,被警方鎖定身份。控方要求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5日,准郭以5,000元保釋,其間須宵禁、不准離港,並須禁足案發一帶。

另一案的被告馬子樂(20歲)則被指於6月11日,在上環信德中心地下7-11便利店附近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支噴霧罐,每支罐上都有一個用膠紙固定的打火機。案件押後至12月9日,馬獲准以500元保釋,其間須宵禁及不准離港。
案件編號:ESSC24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