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天主教會時至今天依然堅持司鐸要遵守過獨身生活的傳統,務求使他們能捨棄自己,專心一致「更自由地為天主及人類服務」;與東正教和基督教對神職人員的規定不同。
天主教早期教會曾經容許已婚男性成為神職人員。但不少出色的神父皆選擇獨身,有主教遂在公元325年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提出神父須過獨身生活,未獲接納,直到12世紀的拉特朗第一屆大公會議,教會才有要求神父獨身的規定。其後1965年的梵二大公會議更清晰地聲明,教會認為神父要過着獨身生活,才能不受家庭牽掛與事業發展的窒礙,不分心地事奉天主,「更有效地為祂的王國」工作。
不過此規定也有例外,多位教宗曾批准已婚基督教牧師,歸信天主教並成為神父後,可以豁免遵守獨身傳統,包括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於1980年代,批准已婚的聖公會神職人員加入天主教後,成為天主教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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