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着地遺大灘血迹 電動滑板男撼單車命危

頭着地遺大灘血迹 
電動滑板男撼單車命危

【本報訊】一名男子前晚在將軍澳海濱長廊單車徑玩電動滑板車,飛馳至一條長斜路時懷疑失控,猛撼一架同行的單車,事主與單車男雙雙倒地,他因頭部重創命懸一線,並要面對涉嫌違反交通條例的處罰,單車男只受輕傷。
記者:唐家輝 簡明恩

命危滑板車男35歲姓黃,昨晚仍然危殆,姓李單車男則只受輕傷。現場為將軍澳海濱長廊寵物公園對開單車徑,根據法例,電動滑板車不能在行人道、單車徑或馬路上使用,但有人照樣無視規則,前晚出事後仍有人在海濱長廊單車徑踏着電動滑板車。

涉違交通條例

前晚11時,黃踏着電動滑板車尾隨李的單車,沿海濱長廊單車徑往調景嶺方向行駛,駛至寵物公園對開斜路時,電動滑板車突然失控撞向李的單車,兩人連人帶車翻倒地上,黃頭部着地重傷,李則手腳擦傷,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將黃送院急救,李接受治療後拒絕送院。警方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案,黃更面對涉嫌違反交通條例的處罰。

街坊周女士稱,間中見到有人在單車徑玩電動滑板車,最近相對少見,形容玩電動滑板車車速超快,她做運動時盡量不會在單車徑跑步。雖然有不少人在單車徑玩電動滑板車,但周女士稱「唔覺有警察在場執法」。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指,近期區內玩電動滑板車人士較以前增加,除在單車徑玩,甚至踏上行人路,她日前目擊一名穿裙女子在日出康城首都對開行人路玩電動滑板車,有市民曾向她反映擔心被在行人路行駛的電動滑板車撞到,認為運輸署應加強宣傳及執法。

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於「汽車」,必須向運輸署領牌才可合法行駛,惟該署不會為它們登記及發牌;而電動滑板車不可在行人道、單車徑或馬路上使用,違者觸犯《道路交通條例》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前者最高可判罰一萬元及監禁一年,後者可判罰500元或監禁三個月。

將軍澳南海濱長廊單車徑昨仍有人玩滑板車。簡明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