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害人,開車前咪飲」,但過往有不少藝人酒後駕駛罪成判刑,有人被停牌,亦有要參與駕駛改進課程、社會服務令或留案底。
梁家輝 拳打司機
梁家輝在02年酒駕於紅隧與巴士相撞,更揮拳打司機,被判罰款及停牌18個月。05年他再次酒駕,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罰款1萬元及停牌三年。
蔡一傑 鏟行人路
蔡一傑在11年駕車回家時失控鏟上行人路,橫掃一段鐵欄及消防水龍頭等,呼氣酒精含量超標兩倍,被判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罰款1萬2千元及停牌兩年。
羅鈞滿 高層失望
羅鈞滿16年於太子道東駕駛私家車時,遇到警方路障,酒精含量超標逾3倍,其後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無綫高層樂易玲坦言感失望。
梁漢文 失控撞欄
梁漢文去年返回半山寓所時,於花園道失控撞欄,呼氣測試證酒精濃度超標,酒精測試超標3.5倍,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罰款1,500元。
李璨琛 超標兩倍
去年駕車途經太子道東,經交通警察截查驗出其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近兩倍,承認一項醉駕罪名,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12個月。
郭子豪 聲稱在家
今年3月在尖沙嘴遇警察路障,酒精測試超標一倍。接受傳媒查詢時曾否認,聲稱自己當時在家,最後被裁定醉駕,被判9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