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不作非法用途沒違令

倘不作非法用途沒違令

【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今次入稟狀中的被告為「違法披露警察個人資料人士」,有關定義太闊,而且警方早前已經試過單方面申請臨時禁制令,今次法庭同樣在沒有聽取反對意見情況下便批出禁令,擔心警方有濫用的情況,「係好大問題,得一邊理據,又冇被告」,憂慮禁令內容不合比例。

大多數警員在近期的行動中均蒙面、無展示編號及委任證,以防被起底。資料圖片

學者指法庭未聽取反對意見

張達明指現時法庭未有機會聽取反對意見,故法庭可委任「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向法庭陳詞,協助法官釐清正反兩面的法律觀點。

大律師李健志亦指出,現時禁令內容太闊,禁制發佈警員資料達14項之多,若有市民加入訴訟提出反對,法庭需進一步釐清禁令範圍。

李健志指禁令重點在於轉載警員資料是否作非法用途,亦沒限制網民搜尋警員資料。入稟狀列明非法用途即「起底」作騷擾或滋擾警員,故如有網民張貼一張警員相片,配上警員姓名及編號,仍要視乎網民張貼相片用意,及有關相片是否公開發佈,或只是私人群組傳閱。李稱,如傳媒報道使用警員相片、名字及編號等資料,發佈用意不是作非法用途,涉及新聞自由,相信傳媒不受禁令所限。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