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延長禁令阻滋擾警宿舍

高院延長禁令阻滋擾警宿舍

【本報訊】律政司上周一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滋擾21座紀律部隊宿舍和警察宿舍,包括阻礙宿舍周圍道路、損壞門窗外牆、照射足以引致不適的雷射光等等。禁令頒佈後未有人提反對,高院昨頒令禁制令繼續有效,直至審訊或另作命令。法官指受禁制的滋擾行為不可能用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作辯護,除非對干犯人士施加限制,否則涉案宿舍有高風險再受騷擾和損害,金錢賠償不足以彌補,衡量公眾利益後決定延長禁制令。

案件關乎10間已婚警察宿舍及11間紀律部隊宿舍。原告律政司司長控告兩類被告,第一類是非法及故意地阻礙或佔據宿舍周圍公共道路,進行公共滋擾的人;第二類是損壞或干擾享用宿舍,構成私人滋擾和侵擾物業的人。

官指仍有針對警暴力行為

禁制令禁止多項行為,包括阻礙車路或行人路,損壞或塗污宿舍門窗、外牆、閉路電視等任何部份,未得原告或任何住客授權而進入宿舍,照射強度或頻率足夠減弱人視野和造成不適感覺的光線,包括使用雷射光源、閃光燈或其他發光器材等等,亦不准煽惑他人做出有關行為。

法官周家明昨指案件有值得認真裁決的議題,雖然上周頒令後宿舍沒再受騷擾和損害,但有其他暴力示威行為,如本月20日在尖沙嘴有人投擲汽油彈,令警員身上一度着火。律政司代表透露,未有人反對禁制令或欲加入訴訟,只有一位署名Alan Smith的人致函索取與案有關的文件,但他沒表明欲介入訴訟,亦已過索取期限。法官容許該人申請延長索取文件期限,但不影響延續禁制令。

案件編號:HCA1886/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