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絲暴力】
【本報訊】的士司機今年7月在九龍灣連儂牆撕紙及毆打手無寸鐵的兩名義工,當中一名義工年過六旬,另一義工則被打頭及胸口13次,一直沒還手的義工被打至跌倒地上。被告司機昨承認兩項襲擊傷人罪,求情時聲稱因堵路致生意下跌,當晚問行家借錢不遂,又飲了很多酒,回家路上又塞滿人,一時氣憤才犯案。裁判官直言,義工並非被告的洩憤對象,認為案情嚴重,判監是惟一選擇,昨日判被告入獄五個半月。
有一次打人案底的被告黃堅海(46歲)承認今年7月11日在牛頭角道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分別襲擊65歲李姓義工和36歲麥姓義工。
稱事前飲酒 借錢不遂
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萬多元,給父母3,000元家用,但示威活動不時堵路,令他的生意下跌三成,生活捉襟見肘。辯方又聲稱被告因兄嫂患病,事發當晚約行家食飯借錢,席間飲很多酒,但未能成功借錢。
他回家期間行經現場,發現塞滿人群,猶如日間駕駛的士時被堵路,情緒波動下用粗口責罵對方「阻住晒」,隨即發生爭執及推撞。被告現已知錯,希望法庭先索閱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但當場被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拒絕。
徐官決定先看事發經過的片段才判刑,播片時被告起初低垂着頭,不敢收看,直至播放至他毆打姓麥義工部份才抬頭看片。徐官看片後直言麥站在被告身前,與被告根本沒身體接觸,麥亦沒挑釁被告,卻遭被告連續揮拳打頭,被告動作並非單一次,麥不支倒地,被告無視他人勸告,繼續施襲。徐官直言,麥最終沒受嚴重傷害,實屬萬幸。
至於辯方稱被告受酒精影響,生意下跌,在現時社會氣氛下出現情緒出現波動等原因而犯案,徐官認為即使如此,麥也不能成為被告的洩憤對象,被告需為其行為負責及承擔後果,須判即時監禁。
事發於凌晨時分,被告回家期間行經現場,看見貼有寫上政治內容的告示貼,被告受刺激下撕掉告示貼,隨即被十多人圍着及指罵。李姓事主站在眾人前方,被告以為李是負責人,遂拳打李的面頰,李跌倒地上。麥與其他人圍着被告,麥遭被告打頭及推胸膛等共13次。
警方接報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當晚飲很多酒,其間有人捉着他,於是推開對方。被告又稱政治抗爭運動令其生意受損,受刺激才犯案。
案件編號:KTCC1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