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赴港示威 異見人士遭拘押戒毒

曾赴港示威 異見人士遭拘押戒毒

【本報訊】湖南異見人士胡海波7月到港參與反修例示威,全程一直被國保跟隨監控,返回內地後被東莞警方以涉嫌吸毒為由刑事拘留,及被處以強制戒毒兩年。強制戒毒在內地屬於行政措施,毋須開庭審判。胡的好友批評此乃「莫須有」的罪名。他又透露,胡堅持不認罪,在東莞看守所內拒絕服從強制勞動、思想教育等,「他坦然面對強加給他的罪名」。

毋須審判 拘留兩年

37歲的胡海波是南方街頭運動的前成員,一直積極參與維權活動,曾援助東莞鞋廠罷工、聲援廣州異見人士郭飛雄等,也曾在2014年到香港參與佔領運動。今年6月爆發反修例運動後,他多次轉發有關遊行的消息,在7月中下旬又親赴香港遊行,其間被國保全程跟隨,實際變相「看管」。

胡海波的好友指出,胡過去積極參與公民運動,當局從未放鬆對他的監控,得悉他去香港就「馬上跟了過去」。而國保也礙於在港未有「出手」,之後將他送返江西,直到8月突然以吸毒為由拘留胡15日,並作出強制戒毒兩年的行政措施。兩個月以來,胡仍在東莞看守所,未送往戒毒所。他的好友批評,「吸毒」是莫須有的罪名,批評在法治國家未經過法律審判,「隨隨便便關人兩年」是野蠻的做法。

據了解,強制戒毒在內地屬於行政管理範疇,只需要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即可,即是毋須開庭審判程序。但如果當事人不服決定,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不過胡海波家屬被質疑遭當局威脅、被噤聲,不敢出面求救。胡的好友曾商量請律師援助、甚至募捐律師費,慨嘆「若家屬不配合、不讓接觸,也沒有甚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