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任內負責審批航權期間,收受擔任航空公司高層的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用於購買雍景臺豪宅,但沒有申報,受審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九個月。最快明年2月出獄的馮昨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未有裁決,法官先索取審訊證供謄本,11月8日繼續處理。
記者:勞東來
馮永業妻子、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昨到庭旁聽,散庭時與馮互相揮手。
現年56歲的馮永業1985年畢業後投身政務官行列,曾參與籌劃迪士尼樂園和科學園等工作,2006年離開政府。馮今年8月14日被裁定罪成後開始還柙,9月12日被判入獄,本月初申請就定罪和判刑上訴。
上訴庭索證供謄本
馮永業與陳婉玉去年被廉政公署起訴。案情指馮任職經濟局副秘書長時,收取陳婉玉51萬作買入雍景臺物業的臨時定金。當時陳婉玉以港聯航空執行董事的身份,申請由香港飛往多個內地城市的航權。
辯方以馮、陳的地下婚外情作抗辯,指陳提供51萬元是為了答謝馮教導炒樓,類似「愛的餽贈」,而非行賄。辯方將二人2003年邂逅發展,馮在澳門表白等經過一一披露,並將他們的親暱照片呈堂。馮2004年收受51萬元,他辯稱直到2005年中拍拖一年多,才知道陳在港聯任高職。
主審法官游德康認為馮、陳沐浴愛河中,陳因感激馮而分享賣樓利潤並非不可能,未必與公務有關,裁定馮受賄、陳行賄罪名不成立。惟法官不信馮收受款項時不知陳的公務身份,推論的根據之一,是二人最初在經濟局午餐會上認識,馮有多年公職經驗,肯定會事先調查見面公司的高層是誰;馮明知而沒申報,故瀆職罪成。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下令,負責製備法庭錄音謄本的人員,兩星期內向法庭提供三名主要證人的證供謄本,包括馮、陳及案發時同任港聯高層的何鴻燊外甥謝天賜。
案件編號:CACC2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