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民主派會議前召集人毛孟靜,其位於何文田邨的議員辦事處今年8月凌晨遭人打爆正門玻璃。
須賠償$19,910
涉事中年漢事後致電警署自首,稱破壞是出於對毛孟靜有不滿。中年漢其後被控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再提訊時,獲准簽保守行為了事,控罪撤銷,但須向毛孟靜賠償約兩萬元。
被告黃澤繁(56歲,圓圖)與家人昨離開九龍城法院時,不滿有傳媒拍攝,舉起手機近距離反拍在場記者面容。他承認控方案情及同意保持行為良好,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他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須向毛孟靜賠償19,910元,並罰300元堂費。裁判官告誡他不得再犯,若發現自己價值觀與他人不同,應以守法方式表達。
案情指今年8月15日凌晨近2時,何文田邨保安員聽到巨響,發現恬文樓地下的毛孟靜議員辦事處大門玻璃遭打爆,報警求助。事發後不足一小時,警方接獲被告來電,被告聲稱是他本人打破玻璃。他在警誡下聲稱因「睇唔過眼毛孟靜禍害香港嘅細路」而犯案。
案件編號:KCCC23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