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警若非法禁錮 事主可提控

律師:警若非法禁錮 事主可提控

【本報訊】警方已非首次未經律政司肯首便提控同類案件,上周四警方同樣欲落案起訴兩名疑藏有汽油彈的男子,惟控方當天發現案件未獲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有律師表示,由於本案被告被無故還柙93天的案件早已遭控方撤銷,等如變相白坐。亦有律師指出,若警方明知不夠證據而搶先提控,利用程序去欺騙法庭以及所有人,即之前的拘押等同非法禁錮,事主可循刑事程序起訴禁錮者。有律師表示,由於被告原有的案件已遭控方撤銷,若他重新遭起訴後不幸入罪,之前還柙的93日將不會計算在刑期扣減的考慮之中,即變相白坐。

控方有責任向公眾解釋

上周四另一宗藏有汽油彈案控方發現案件未獲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最終決定重新提控;昨日本案再度爆出警方繞過律政司而搶先起訴示威者。律師陳惠源質疑為何同類控罪便「咁蹺」忘記向律政司取法律意見,控方究竟是如今才發現此遺漏,抑或早已得悉卻沒有通報。

就本案被告經已遭扣留93天,陳反問:「扣留咗90幾日, 咁你(控方)中間做咗啲咩呢?」他又不解控方為何沒有向法庭解釋箇中原因,若控方出錯只屬無心之失,應有責任向公眾解釋,並要就警方是否為了搶先提控而「偷雞博懵」一事釋除疑慮。

陳又指若警方「明知可能過唔到」,卻利用程序欺騙法庭以及所有人,即之前的拘押等同非法禁錮,事主可循刑事程序起訴禁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