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逆權運動導火線、台灣行李箱藏屍案疑兇陳同佳預期今日刑滿出獄,外界關注陳會否因台港互鬥而逍遙法外。台灣昨主動出擊向港府發出最後通牒,宣佈將派檢警來港押解陳返台歸案,要求港府協助及提供案件證據,形同實質進行司法互助。特區政府今日凌晨拒絕台方要求,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隨着陳同佳出獄,台港政治角力勢將升級。
特區政府今日凌晨發聲明指,台灣執法當局在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至於在港方的證物方面,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是有政治圖謀。
「香港不辦,我們來辦!」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午宣佈,陸委會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方要求協助台方人員赴港帶返陳同佳,也希望港方按承諾,提供陳案在港的認罪書、證據等,由台方赴港人員帶回台灣。台灣桃園機場人員表示,陳同佳入境流程將按照以往押解詐騙集團返台方式處理,證照查驗時會由移民署開設專台,不與民眾一同查驗;通過海關時會走紅線申報台,隨後在押解人員陪同下出管制區,直接搭車離去。據報,陳一旦入境後將送到地方檢察署偵辦。
未獲警務處回覆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表示,昨午3時許正式發函給香港警務處,截至昨晚仍未接獲回覆。本港律政司昨晚發聲明,稱港方目前沒足夠證據就陳涉其他罪行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暗示港方對陳案沒有司法管轄權。聲明表明任何人服刑完畢後,港府無法律依據可再任意予以拘留。
本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日前到台灣了解陳案。他透露,從台方官員口中得知,港府過去一年多不斷問台方拿證據,拒絕與台方商討如何交流或提供證據,直至反送中運動爆發,港府便只想陳自行赴台投案了事,相信因而引起台方不滿。涂透露,有人曾向香港警方承認在台灣殺人,可是這份極為重要的認罪口供台灣卻至今未有在手,相信即使陳赴台投案,若台方法院屆時因證據不足而判陳無罪釋放,公義便不能彰顯。有本港法律界人士分析,日後陳同佳一旦在台灣未能成功入罪,港府更可乘機向外界表示送中條例的必要。
台灣官員表示,如因港方不提供相關證據,導致關鍵證據不足無法判刑或只能輕判,港府要負上責任。台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台方從頭到尾堅持一個「司法互助原則」,準備好三套劇本,包括:一、港府要審理,台灣提供司法協助;二、香港不審理,台灣審理,但港府必須以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將陳和證據交予台灣;三、香港不審理,台灣審理,但港府必須同意讓台灣方面派員赴港,將陳押解回台,並帶回相關證據。
據悉,陳將於今早服刑期滿,離開西貢壁屋監獄。懲教署會根據一般做法,安排陳同佳如常在清晨時間起床梳洗食早餐,之後執拾個人物品,並由懲教員安排與監獄「一哥」(監督)會面,了解他有沒有就服刑期間的安排作出投訴,之後由懲教人員陪同點收及領回俗稱「包頭」、於入獄時寄存的個人物品及服刑期間工作的工錢等。據知監獄福利官近日已接觸他,就他出獄後的跟進作出安排。
現年20歲的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去年2月赴台旅遊,陳涉將女友殺害棄屍,然後逃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