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真的法力無邊,忽然就感化了陳同佳到台灣「自首」;究竟管浩鳴探監多少次,就成功達標?
這不只是傳道能力高超,叫人信耶穌得永生那麼簡單,因為信耶穌之後,還自動到台灣受審,說不定會被判死刑的。如此一來,則不是信耶穌就跟林鄭自稱上天堂一樣便宜,而是要在地上受審,死一次,然後,誰知道要不要下地獄呢?
而陳同佳是誰?沒錯是反送中觸發點的一枚棋子,同時也是極度兇殘、超級貪婪的罪犯,殺人再棄屍後還要拿刀下亡人的卡去偷錢,像這樣的人渣中的渣滓,雖說信主,究竟是信耶穌還是信耶穌後唾手可得的永生?
陳同佳出獄後,若香港真拿他沒法,就可以逃過一命,即使最後可以在港受審,也勝過赴台赴死。現在卻在管浩鳴安排下向台灣提出申請入台「自首」,完全不合乎人情常理。
投案的時機,也未免太計算精準了。現在抗爭的對象方向議題早已超越已經被撤回的條例,準時舊事重提,分明是轉移話題,提醒大家她林鄭已經很仁慈,答應了原初訴求,你們還想這怎樣?
此外,反送中引發的逆權抗暴運動,令台灣人目擊一國兩制的下場,不斷為民進黨增加選舉的彈藥。現在自動送陳同佳過來,林鄭將功補過的企圖甚明。藍綠兩方為此展開輿論戰,說殺人兇手在台殺人放火後若可以逃到全世界趴趴走,台灣司法權還何在。真夠民粹,是啊,在台殺人的通緝犯願意回來受審,為什麼不答應?
林鄭的語言陷阱是讓「引渡」概念模糊化,變相把台灣等同於香港,納入一中框架下,民進黨明知這是港共政府的政治操作,不會輕易就範中計。但這一炒作,除了民進黨會失分,也可以轉移選舉話題。
是台灣通緝犯沒錯,但事發當初,台方三次要求,並提供犯罪證供,林鄭已讀不回,鬼祟地暗渡陳倉,到如今忽然說犯人「自首」,證據確鑿又已經認罪既不合乎自首資格,這位管浩鳴牧師因為身兼中國政協委員,這身分要經台灣陸委會以及國安單位審查通過後才能入境,你來台幹嘛?正確的程序,也是當初台灣提出的依循國際司法互助正式管道,先進行司法互助磋商,有規有矩,絕不能「被自首」、「被投案」。
有疑似「被自殺」、「被訪問」例子在前,再開此先例,就可以有「被自首」、「被信主」自動被迫到大陸投案,這就是沒送中條例的送中惡法。還是蔡英文夠辣,聲言若陳同佳赴台,即時逮捕受審,先不管什麼鬼協商,就是不讓你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