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優先審陳同佳殺人案

台:港優先審陳同佳殺人案

【本報訊】間接觸發本港逆權運動的台灣行李藏屍案疑兇陳同佳最快明日刑滿獲釋,港府宣稱將協助他赴台投案,引發台港政治及司法角力連場。台灣昨質疑陳被自首,炮轟背後有政治操作,認為台港兩地對案件均有司法管轄權,但強調港人港審優先,呼籲港府在陳刑滿後繼續羈押。本港保安局則認為,台方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暗批台方做法不合常理。

台法務部長蔡清祥(左)及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昨舉行聯合記者會,指港府應優先審理陳同佳的案件。

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法務部昨晚6時半聯合召開記者會,就陳涉嫌殺人案提出兩個處理方案:一、港府應優先審理案件,台方提供相關事證;二、港府有否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裁定,而非行政機關認定;若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台方與港方討論共同處理,但要在司法互助前提下處理。

質疑被自首 隱含政治安排

在此之前,陸委會昨凌晨發表六點聲明,質疑陳自願自首其實是「被自首」,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批評港方逃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反映港方拒絕和台方就陳案進行司法互助,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批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背後是中國,過去都不理會台灣一再要求司法互助,現在卻企圖把陳送台,是要合理化送中。台內政部長徐國勇昨承認,曾接見本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途中發覺管想談陳同佳案,但他並未答覆或承諾。徐揚言,只要陳同佳抵台,台府就會捉人。

本港保安局昨就陳同佳案回應稱,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港方願意在案件證據上作出有條件協助,即若當事人及相關人士給予同意,港方可以提供證據。對於台方要求在司法互助前提下處理陳案,保安局強調事件完全可以獨立處理,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有否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本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楊岳橋稱,究竟香港對有關案件有沒有司法管轄權,最終要看香港警方手上對該案掌握多少證據,而那些證據是否足以確定香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但警方從未公開陳同佳案掌握了多少證據,令外界難以了解及評估香港法院是否可審理該案。他呼籲警方公開更多陳同佳案掌握的證據,令外界可以客觀評估香港是否真的案件沒有司法管轄權。

台灣兩岸政策協會秘書長王智盛表示,香港有沒有陳案的司法管轄權關鍵在於,香港法院有沒有裁定陳在港已有預謀殺人,如果有的話,司法管轄權歸香港,否則就歸台灣。他指出,在台灣把解決方案說在前面以及禁止陳同佳入境情況下,陳同佳出獄後一是留在香港,二是前往第三地,兩者均對香港政府構成一定的政治壓力,就是要盡快敲定陳在港是否已有預謀殺人,把案件司法管轄權弄清。

涉在台灣犯下殺人案的陳同佳最快明日刑滿獲釋,港府稱將協助他赴台投案,卻引發台港政治及司法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