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休班水警警長,日前向妻子表達認為自己「唔適合再做警察」,欲申請提早退休,但被妻子反對,雙方發生爭執,警長拂袖離家徹夜不歸,前日更「失更」未有如常上班,妻子兩度報案求助。警長失蹤超過兩天後,終被人發現倒卧於停泊落馬洲山邊一輛私家車內昏迷不醒,身旁有一盆燒過的炭,經消防救出時證實經已死亡,警方初步調查相信他是自殺,事件並無可疑,死因有待驗屍確認。
記者:簡明恩
懷疑燒炭自殺的警長姓何,四十多歲,隸屬水警北分區輪機部,主要負責在船上做大偈的工作。
據了解,事主上周六在屯門家中向妻子表示身心皆疲,直言「唔適合再做警察」,希望申請提早退休,但遭妻子反對,雙方就此問題大吵一場後,事主稱到大江埔的廟宇拜神,離家駕車一去不返,甚至將手機遺留在家中,與家人失去聯絡。
經過一晚後,事主仍未返家,原定周日上班亦告「失更」,妻子擔心他出事,當日到元朗警署報案,但因為沒有遺書或證據,未能立案,翌日何妻再到落馬洲警署報案,警方其後通令各巡邏警員留意事主行蹤。
失蹤兩日 無留遺書
至昨日早上9時許,一名地盤保安員經過落馬洲石湖圍路一處山路,發現一輛私家車停在路邊,一名男子昏迷車內,屢次呼喚失去反應,於是報警。消防接報到場破窗救出事主,發現他已經氣絕身亡,並在其身旁發現一盆燒過的炭。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初步調查顯示事主死去一段時間,車內無留下遺書,其後根據車牌資料聯絡何的家人到場認屍,證實死者是失蹤休班警,至下午2時許由仵工將遺體移送至殮房,交法醫驗屍確認死因。
按規定,香港警隊正常退休年齡為55歲,副署長和署長級則可延至到57歲,警員退休後除可獲公積金或強積金,政府還會為所有紀律部隊提供特別性供款,金額大約是警員基本月薪的2.5%,至屆滿正常退休年齡才可提取,而警員年屆45歲後可申請提早退休,但相關款項則不獲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