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准眾志三子縮短宵禁時間

官准眾志三子縮短宵禁時間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涉6.21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三人昨午到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縮短三人的宵禁時間,他們現須於凌晨12時至早上6時守宵禁。黃之鋒已報名參加區議會海怡西選舉,惟其候選人資格仍待確認。

黃之鋒(22歲)和周庭(22歲)原本每晚11時至翌晨7時須守宵禁令,林朗彥(25歲)更早於晚上8時起便要宵禁。

被控6.21組織非法集結

黃、林及周共同面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三人本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另面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至於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指黃之鋒和周庭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無合法權限或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11月8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2031/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