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轟港府】
【本報訊】觸發《逃犯條例》修訂爭議的陳同佳涉嫌殺人案,陳同佳雖已決定出獄後赴台「自首」,但難如願。台灣行政院陸委會昨重申,如港府欲讓陳赴台投案,必須透過司法互助方式,「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台媒披露,陳已被移民署註記管制,因此無法入境台灣。特區政府強調陳自願自首,駁斥「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的指控失實;又指過去已透過既有平台向台方提出處理案件的協作安排,但未獲台方回覆。
記者:陳嘯軒
自陳同佳表示願意赴台自首的消息傳出後,台當局連日指過去曾請求港府助查取證,要求遣返疑犯赴台受審,但未獲回覆。陸委會昨發表聲明,重申台港兩地司法互助是解決疑犯引渡回台的前提,港府應提供本案在港相關事證,以利偵辦,「要先有司法互助,彼此溝通確認相關事證後,才能夠送人過來,沒有這個前提,不會讓他入境」。
陸委會呼籲,雙方應即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台港2010年分別成立「策進會」及「協進會」,作為協助官方互動平台,「目前雙方也持續以該平台互動,包括港府在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雙方亦曾藉之溝通相關意見」。法務部昨晚也發表聲明,強調從未放棄陳案的司法管轄權,案件仍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港方突然操弄犯嫌到台灣投案,且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是港府」。
港府否認陳「被自首」
台灣《聯合報》報道指,陳同佳及勸說他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目前被移民署註記管制,兩人無法入台。陳在台灣涉及殺人罪嫌,去年底遭士林地檢署發佈通緝。立場偏綠的《自由時報》則引述兩岸人士指,陳是「被投案」,又稱身兼北京市政協委員的管是知名「政治牧師」,動機並不單純,背後應是北京授意交辦,因北京不欲陳留在港,以免埋下政治炸彈,於是派出管對陳威逼利誘把燙手山芋丟給台,並解決港反送中的政治危機。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晚回應陸委會聲明,嚴辭否認陳同佳「被自首」,重申律政司已就陳案充份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特區政府指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案件,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