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放新聞稿,指行政長官收到陳同佳去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要求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港女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台灣當局於2018年12月3日向陳發出通緝令,追訴權時效為30年。眾所周知,柒婆發現這宗案,如獲至寶,擺了陳同佳及潘曉穎上枱,以替潘曉穎取回公道為由,推出《逃犯條例》修訂,引起軒然大波,至今無法收科。
陳同佳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殺人,毋須面對謀殺或誤殺指控,僅被控以四項洗黑錢罪行,並獲刑29個月,將於本月23日出獄。
奇是奇在陳同佳突然脫胎換骨,明明在香港服刑完畢便可獲得自由,卻主動表示要到台灣自首,等着他的,將是謀殺或誤殺指控。後面有沒有政治考量,有沒有人要求陳同佳這麼做,令人疑竇叢生。問題是,陳同佳本來就是台灣的通緝犯,不符合自首條件,只能被視作「投案」。
陳同佳刑滿出獄,便是一個普通人,擁有出外旅遊的自由,他並不需要港府介入,協助他去台灣「自首」。他只需要買一張機票,自己去台灣投案即可。若港府介入,則有可能變成引渡。看來柒婆不只是想把她一手製造禍港亂局的責任轉嫁給陳同佳,而且更死心不息,對《逃犯條例》修訂虎視眈眈。香港人實在不能掉以輕心,應永遠保持對這個港共政府的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