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是別人家的,可也是大家的;事關警方辦案態度,事關有沒有人「被自殺」,一條命死得莫名其妙,他殺嫌疑極度充分,你要眾人別再多言,反而更似上央視自首。
「李波」模式在香港首次出現,不過不是自認罪狀,而是替可能潛在的嫌疑犯洗脫嫌疑,自認女兒是自殺。可惜選擇了已經接近港版的央視,公信力極度低落的三色台。
不洗白猶可,這樣高調一洗,事件顯得更黑,很難達到平息眾人疑心的效果。但是為什麼要如此急於達標,不讓可畏的人言持續幫忙澄清真相?到底是母親主動跟無綫電視報名受訪,抑或是大台出盡洪荒之力,邀請上去自白?如果母親堅持死因有可疑,無綫又是否願意這訪問出街?畢竟,據說案件交由重案組調查,調查期間親人上節目認定是自殺,等於公開請警方停止調查,在香港史無前例。
上鏡的母親,說起女兒之死,罕見的冷靜。沒錯,沒眼淚沒表情不一定表示沒有悲傷,或是悲傷過,但說到自己如何受騷擾,才開始有情緒反應,這也是個罕見的母親,什麼好人會好端端起一個喪女之母的底?是關心死因不尋常的人,抑或不希望事情水落石出的人呢?一般人要是遭遇到這等事情,當然希望越多人幫忙越好,怎麼會嫌民間伽利略煩擾了她?
一個人是否自殺,若無遺書,理論上是驗屍官最有資格決認定,其次才是警察,根據親朋口供判斷(當然,即使有遺書,如果沒有公開,冒充筆跡的遺書也有很多案例)。案件尚在懸案階段,母親就認定女兒患有思覺失調,是自殺無疑,在外人看來,更添疑點。
思覺失調者,病徵明顯到沒可能周邊的朋友同學毫無知覺,若沒有去看過醫生的紀錄,又沒有吃過藥,也是極度稀奇。死者生前拍下的片段,遺下的留言,正常過正常,所以,若要找一個精神狀況有異樣為理由,思覺失調是最適合的,因為比起抑鬱症還要反覆無常,無跡可尋,可以無原因就走去輕生。
問題是思覺失調比起抑鬱症患者,會有更多幻覺,走到海邊脫光衣服,是最合理辯解,但跳進海裏,思覺失調者因為控制不了思想,就更會發揮本能,一個泳將,若沒有把自己捆住一塊大石頭,必然會浮上水面。勉強把自己沈在海裏,窒息的痛苦,本能會讓她清醒,不會因這病而死意堅決;若心理不能清醒,本能就會讓他再度浮出水面。
有人說,這事件尚未完全釐清,別跟車太貼,可怎麼忍耐得住所有未能解釋的疑問。對不起,打擾苦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