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 台:港府別具用心

陳同佳案 台:港府別具用心

【連日發炮】
【本報訊】在台灣涉嫌殺害懷孕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決定出獄後赴台自首,特首林鄭月娥指會協助及安排陳男赴台,但台灣官方都呼籲港府繼續扣押陳男。連續三日公開回應的陸委會,昨日罕見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抨擊港府一直以來對陳案的態度消極,稱其未提供在港證據,漠視追訴殺人罪的執法立場,斥責港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台灣總統蔡英文也就案件表示,案件需由台港兩地司法互助,才能完整審理,呼籲港府提供司法協助。

陳同佳去信表達自首意願,讓特首林鄭月娥鬆一口氣,她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面露歡顏,表示已收到由陳親筆撰文信件,提出願到台灣自首,形容事件提供一個「相對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也相信其決定經詳細思考:「畢竟佢係一個年輕人」。特首指,將協助及安排陳赴台,再由台灣當局接收,正等待台灣方面回應。但陳會否實踐自首承諾,仍有待他出獄後才揭盅。

陳同佳

「刻意棄司法管轄權」

台灣刑事警察局表示,前晚已收到港府傳真及轉達陳願自首,港方會提供合法作為等協助。士林地檢署稱,陳男不符自首條件,無法以「自首」寬減刑期。陳案除了激起反送中示威浪潮,也引發台港政治爭議,為了引渡陳男,士檢去年曾向港府提出兩次司法互助請求,及向港府請求遣送疑犯赴台,但港府一直已讀不回,至今仍無回音。陸委會昨強烈抨擊港府做法,稱:「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但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在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陸委會重申,本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港府應積極續押偵辦。陸委會晚間再發聲明:「我們更注意到,已有輿論認為,陳嫌係『被投案』、質疑香港方面有人藉本案政治操作。」呼籲港府解釋說明。

稱有在港證據未提供

大陸官媒日前發文,稱陳案或成「斷頭案」,台方推卸責任給港府,否則無法向台人交代。台灣法務部駁斥,港府一再漠視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至今仍未獲回覆,顯見罔顧犯罪追訴者是港府。法務部又批評,迄今未獲港方提供任何在港證據,且港方一再消極面對的態度及漠視追訴陳同佳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令被害人家屬二度傷害,司法正義難以伸張。總統蔡英文昨回應,該案無論在香港或台灣審理,都必須由雙方司法互助才能有完整的司法審理,呼籲港府應提供司法協助。

本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台灣按正常手續要求特區政府協助,但港府毫不理會,「一個反應都冇」,讓人感到有人意氣用事,加上港府一直貶低台灣的政治地位,以陸委會駐港代表、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盧長水為例,台灣任命他為處長超過15個月,但港府遲遲不發工作簽證,而令他無法來港赴任。劉認為,特區政府不承認台灣是政治實體,同時在陳案上早期延誤了事件發展,台方認為的責任在港府,繼而引發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