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拘回家高材生警申保護令敗訴

8.31拘回家高材生
警申保護令敗訴

【控罪未明】
【本報訊】8.31太子港鐵站發生警察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其間一名打算回家的15歲中五男生在該站出口遭警員拘捕,更被指參與非法集結。警方上月初將他帶到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裁判官當時決定先索閱社會福利報告,案件昨日再訊。報告直指男生品學兼優,且獲家人及校方支持,法庭毋須頒下保護令。最終裁判官駁回警方申請。代表男生的資深大狀指出,男生當時只是身穿黑衣,沒有叫囂或衝擊,認為警方根本沒有基礎申請保護令,實屬濫用司法程序。

資深大律師潘熙

近50名同學昨日到庭支持男生,開庭前在校長帶領下圍成一圈,為男生祈禱。校長獲准入庭旁聽,散庭後將男生毋須接受保護令的消息向同學公佈,同學紛紛鼓掌。

校長:知佢平安戥佢開心

校長庭外受訪稱,一直有支援男生。他早前知悉有同學會自發到庭聲援,他擔心同學會被滋擾,故亦到庭。對於男生不需要接受保護令,校長謂:「知佢平安,都戥佢開心。」

男生散庭後被問到心情如何,他自言「之前都有驚」,但因見早前有毋須判保護令的先例,心情已平復「冇乜緊張」。警方至今未對男生控以任何罪名。

代表男生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引述社會福利報告,指男生考試成績名列前茅,有參加課外活動,操行亦好。校方認為男生樂於助人,為人負責任。男生亦與家人相處融洽,曾跟胞兄一同參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男生打算將來成為專業人士,貢獻社會。

男生又向撰寫報告的社工強調,自己沒做違法的事。社工亦認為男生態度坦誠,基於男生的學業表現及深獲家人支持,相信他絕不會不受控而傷害自己或他人,不認為法庭須頒下保護令。

裁判官黃國輝考慮過男生背景、以及與學校和家庭的關係,亦認為男生毋須接受保護令,駁回控方申請。

潘熙指出,控方的申請根本沒有基礎。男生被捕當時只是身穿黑色上衣,即使警方在男生背囊內搜出口罩和手套,但男生根本沒有做出非法行為,亦沒叫囂、衝擊或逃走。男生在太子站B出口被捕,只因該港鐵站是男生回家必經之路。

8.31太子站事件發生後,防暴警在站外戒備。

大狀:控方濫用司法程序

潘熙續指,警方的保護令申請書上出現「她的母親(her mother)」、「她的行為(her behaviour)」等字眼;但男生並非女性,認為警方只是將範本「照辦煮碗」重複,申請書亦無提及男生案發時的行為。

潘熙認為控方濫用司法程序,在沒有基礎下提出保護令申請,故申請索取訟費。裁判官黃國輝指少年法庭出現訟費申請的情況罕有,着控辯雙方先作書面陳詞,有需要時才開庭處理。
案件編號:KCJP1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