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爭婚權敗訴

女同志爭婚權敗訴

【本報訊】港人女同志MK去年申請司法覆核,爭取同性婚姻權,質疑只准基督教式一男一女婚姻,違反婚姻和信仰自由,歧視同志。高院今年5月審理,昨日頒下判詞,駁回案件。不過,法官明言,相信若政府詳盡檢討認可同性結合的問題會帶來益處,否則人們只會對不同法例和政策逐項挑戰,耗費大量法庭時間與訟費。

官:立會可立法平權


法官周家明裁定《基本法》保障婚姻權的條文不適用於同性伴侶,直指無論法例拒絕同性結婚、抑或政府不主動推行民事結合,皆不違憲。

判詞提及《基本法》制訂之時,世上尚未有同性婚姻,故第37條保障婚姻自由的對象明顯不包含同性伴侶。現時本港社會對同性結合的意見明顯有分歧,在未有充份證據說服法庭更新第37條含義的情況下,法庭不應輕易通過釋法對社會政策作出重大變更。不過法官表明,第37條雖不保障同志可結婚,但也沒有禁止,立法會可就此自由立法。

對於MK認為政府仍應訂立替代制度,讓同性伴侶取得異性婚姻的權益;法官指出,若政府無責任通過婚姻制度以給予同性伴侶某些權益,法庭不應以其他名義達致相同效果。
案件編號:HCAL1077/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