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入櫃桶強取功課遭夾傷 名校女教師控男生襲擊

伸手入櫃桶強取功課遭夾傷 
名校女教師控男生襲擊

【本報訊】上水地區名校早前有學生疑襲女教師。已經三度留班的中二男生,疑不滿被追功課,以書桌櫃桶木板壓傷女教師手臂,導致她左前臂骨裂,自去年底案發後停工至今。男生否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昨日開審。女教師供稱,案發時感到生氣及難以置信,曾將男生桌上的文具扔到地上,男生見狀情緒激動大喊:「你咁鍾意丟人嘢,唔好做老師啦!去做懲教啦!」
記者:劉偉琪

現年17歲的被告張銘俊(圖),被控去年12月4日在上水彩園路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206號課室內,非法及惡意傷害金姓女教師。案發時,女教師兩度伸手入被告的上揭式書桌櫃桶內,企圖搜出他的功課,被告將木板拉下並用力壓着女教師手臂。

案中女教師昨供稱,她去年9月入職,案發時是被告的班主任兼中文科老師。女教師自言特別關顧被告,惟被告卻敵視她,案發前數天更在功課上寫下粗言穢語辱罵她。

曾遭中三學生聯署投訴


案發後女教師到醫院求診,發現左手前臂有裂紋性骨折,至今仍須定期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她聲稱當時因擔心影響被告前途,未有即時報警,但數天後見被告仍未道歉,似乎沒有悔意,於是改變主意。

辯方問她知否該校中三學生曾聯署投訴她,她稱不知道,只知被告的父親事發後曾投訴她。

辯方質疑,女教師供詞內並無提及她將被告的文具扔落地一事。女教師稱,首次錄口供時曾向警員提及,但警員認為與襲擊案無關,沒有記錄下來。

辯方又指出,女教師的首份口供僅稱案發時遭「夾咗20秒」,而非兩度被夾。女教師解釋,當時她確曾告訴警員自己被夾兩次,共歷時約20秒至30秒,但警員卻將兩次事故「濃縮」為20秒。她認為有關寫法只是不準確,並非錯誤,故未有即時更正。

辯方再質疑,女教師曾向警方供稱事發後向被告訓話,但庭上她卻稱是向全班訓話,說法矛盾。女教師解釋,她當時向警員表明是向全班訓話,惟警員卻理解到「深層意義」,認為其訓話對象應是被告,故如此寫下。裁判官吳重儀聞言表不滿,直指:「咁簡單嘅嘢,又深層又表層。」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FLCC27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