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青年陳同佳涉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其後潛逃回港,令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反送中軒然大波。他早前因洗黑錢罪被判監29個月,預計最快下周三刑滿出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向傳媒透露,已勸服陳同佳出獄後往台灣自首,相信台灣方面不會判陳死刑,而陳預計自己會面對10年以上監禁。不過,有本港律師直言,管浩鳴作為神職人員,若明知台灣有死刑仍勸陳回去自首,「咁咪即係叫佢去死」。港府昨晚發聲明,指特首收到陳的來信,表明願往台灣自首,港府將協助相關安排。
陳同佳重獲自由在即。昨日有傳媒報道指一名牧師曾多次到獄中探望陳,並勸服他獲釋後往台灣自首。本報其後披露,該牧師正是身兼北京市政協委員的管浩鳴,並已有人與台灣相關單位接洽,國民黨會安排當地星級律師與台灣方面商討,惟據知陳對自首一事仍在考慮當中。
管浩鳴隨即接受多間傳媒電話訪問,堅稱陳願意自首,「如果唔係佢一世都抬唔起頭做人」。管又深信台灣方面不會判陳死刑,否則「冇人會肯返去自首」。
致函林鄭盼特區協助安排
管傍晚更現身接受傳媒採訪,自言六個月前主動接觸陳同佳,並多次到獄中探望他,其間兩人建立互信,直至個多月前「傾好咗」,陳決定在本港服刑完畢後到台灣自首。
政府昨晚10時17分亦發出聲明,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收到陳同佳來信,陳信中表明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聲明又謂,台灣刑事警察局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函件,當中清楚轉達陳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管昨受訪稱,陳其實是一名「好好嘅」年輕人,自願在沒有引渡的情況下返台自首,「冇人逼得到佢嘅」,希望台灣方面可給予減刑空間。
管指陳已經於獄中接受洗禮信主,真心悔改,對死者家屬深感歉意,更對案件引起香港出現連串事件感到不開心,希望自己去台灣自首,可平息現時局勢。管自言曾安慰陳「叫佢唔好太內疚,唔係關晒佢事」,更謂「呢件事唔係我哋參透得到嘅」。
管自言一直鼓勵陳,「佢仲後生,今次出嚟都係20歲,逃避到幾多年?不如坐完返嚟重新做人,否則永遠係過街老鼠」。管稱不知本港警方有否介入,「我只係作為神職人員去勸佢」。
料自己面對10年以上監禁
管感恩陳的父母亦是合理之人,未有叫兒子逃避,只求公平審訊與合理判決。管更指陳已簽署台灣律師委託書,一切待他出獄後便可處理。
不過,陳下周出獄後,會先和家人團聚;至於團聚多久,管指陳「冇特別講,但佢屋企有長輩,第日(從台灣)返嚟,未必有機會再見到啲長輩」。管又謂,陳確擔心過會面對死刑,但管謂:「以我自己理解,冇理由自首嘅人要判處極刑。」有台灣律師向陳解釋,認為陳年紀尚輕,加上自首及認罪態度等因素,相信判死機會不大。而陳本人則預計自己會面對10年以上的監禁刑期。
不過,本港律師陳惠源回應時,直指管浩鳴身為神職人員,明知台灣有死刑,卻仍然勸陳同佳回台自首,「咁咪即係叫佢去死」。但若然反對陳回台「赴死」,本港又無權審判其謀殺罪行,那犯罪者如何得到應有的制裁?陳律師笑言:「𠵱家已經有三萬人逍遙法外, 又攞正牌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則建議陳「豁出去」之前,應先了解清楚台灣法制,例如將會面對甚麼控罪,以及會否有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的可能等。
管浩鳴早於今年5月接受報章訪問時,表明力撐修訂《逃犯條例》,強調教會立場是必須將犯罪者繩之於法,更揚言若不修例,會令台灣殺人案疑犯逍遙法外,不符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