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可做嘅已經做咗

港警:可做嘅已經做咗

【本報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陳同佳刑滿出獄後便是普通市民,具有自由去任何他想去的地方,而會否延長羈押是法庭決定,暫時看不到可延長刑期的因素。

律政司:不可能續押陳

至於台灣法務部認為香港警方掌握陳同佳可能在香港預謀犯案的證據,李則指香港行使普通法,證據移交境外的要求非常高,警方「可以做嘅嘢已經做咗」。對於有傳言指陳同佳出獄後會受襲,李稱若陳認為有任何安全上問題,可聯絡警方,警方會提供合適措施。

而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律政司昨晚表示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殺人的證據。律政司經充份及全面考慮了香港警方調查及搜集所得的證據後,控告陳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錢罪。陳其後被定罪及被判監29個月,現時正在服刑。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所犯罪行,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香港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罪行。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