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刑滿】
【本報訊】涉嫌在台殺害女友後潛逃返港,繼而引發大規模反送中浪潮的陳同佳,傳於下周三刑滿出獄。台灣法務部及陸委會首次宣稱陳疑在港有預謀迹象,香港警方掌握未提供台灣的證據,呼籲港府繼續拘押及追訴。有關言論意味一旦證明到陳在港預謀犯案,案件就能在港審訊。不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強調,如果證據不足,定罪可能性就會減低。
記者:廖智廣
去年2月,陳同佳與懷孕女友潘曉穎赴台旅行,其間殺女友後棄屍,並獨自返港,今年4月以洗黑錢罪名判囚29個月。台灣法務部曾透過陸委會,三次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一直沒有收到回應。法務部昨指了解到香港警方已掌握許多證據,懷疑陳男在香港已預謀犯案,故此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
指港警掌握未提供的證據
法務部呼籲,港府應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陳另案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陸委會也表示,陳疑在港有預謀迹象,港警掌握未提供台方的證據,應積極續押追訴,又指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方將盡速提供案件在台相關證據,還受害家屬公道。
值得一提的是,台方首次宣稱香港警方掌握未提供台灣的證據,懷疑陳在港預謀犯案。因香港法律奉行屬地主義,陳在台犯案,原則上香港沒有管轄權,除非疑犯在港已有預謀,香港才有司法管轄權。
台律師倡以專案方式處理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向《蘋果》表示,如果有證據顯示陳在港已預謀犯案,可以在港進行審訊,但關鍵是有沒有實質證據證明預謀。台灣與香港司法角度不同,台灣認為的證據,或由當地司法制度的角度出發,而香港奉行普通法,法律原則嚴謹:「要定一個人有罪,一定要到毫無合理疑點。」香港法律制度設計採取寧縱無枉原則,有疑點的話,利益將歸於被告。
陸偉雄相信,香港警方或律政司曾檢視案件,如果有足夠證據會作檢控,否則定罪可能性會降低。他續稱,未來即使要作出檢控,罪名也要視乎證據而定。
台灣林智群律師向《蘋果》說,港府不願回應台方請求,相信是兩岸關係緊張造成,該案並沒有政治色彩,是單純刑事案,建議用專案方式處理。
香港保安局回應,不評論個別個案或其出獄時間,現時特區沒有法律將台灣案疑犯移送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