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近日處理反送中引發的案件時,接二連三在法庭文件中為受傷甚至僅負責拘捕的警員隱姓埋名。記協昨與另外六個傳媒及組織發表聯署聲明,表達對問題極度關注,更以「前所未有」形容相關做法。記協主席楊健興回覆本報查詢指,該會昨已透過律師去信律政司,要求澄清控方多番向法庭申請隱藏示威案件中警員及其他涉案人士身份的理據。
聯署聲明以《香港新聞界面對的言論禁止令》為題,指出控方相關申請觸及《基本法》第27條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以及《人權法》第10條所保障公平及公開聆訊的權利。
楊健興認為,控方有關做法損害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不過,在獲得律政司回覆前,暫未能判斷相關申請是否與近年政府收緊傳媒採訪自由的大政策有關。
大律師:令人覺得有特權
大律師蘇俊文受訪時直言,有關隱姓埋名的做法「罕見到之前未見過」,質疑律政司似乎「純粹因為有警員被人起底而唔舒服」,才提出申請,根本與人身安全無關,理據並不充份,更會令人覺得警員有特權。
蘇又指,除非涉案事主是未成年人士、性罪行受害人、涉及敏感案件的知名人士,又或者作供後極可能遭報復,才可向法庭申請隱去姓名,以保護弱勢。他坦言擔心有關做法一旦成為常規,以後凡關乎警隊與公眾對立的案件,控方或會一律隱去警員姓名,損害公眾知情權。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