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警將酩酊大醉的女網友帶往酒店,趁女方不省人事,與她性交,結果女方懷上其骨肉,最終需人工流產。休班警前年被裁定強姦罪成,及後上訴得直,案件早前重審。陪審團昨日商議三小時後,大比數裁定罪名成立。休班警求情指女兒在他首次定罪還柙當天出生,至今未能盡父親責任。惟法官打斷求情,直指即使「病到有cancer都唔係減刑因素」,強調犯罪便須負責,「令自己家散人亡,係你自己嘅責任」,判他入獄5年10個月,刑期比上次更重。
記者:楊思雅
當年從警校以首名畢業兼獲頒「銀雞頭」的被告李偉嘉(33歲),聞判後木無表情。他於前年底被裁定強姦罪成,判囚5年半,當時聲言要上訴,「唔畀啲衰人得逞」。惟即使他上訴得直,是次重審仍被定罪。
無戴套致事主懷孕須加刑
法官張慧玲判刑指,被告強姦時沒有使用避孕套,令事主X懷孕墮胎,屬加刑因素,「點解唔用避孕套,好明顯係為一己私慾,因為唔用套,得到嘅快感會好啲」,完全罔顧X懷孕風險。
法官提到,辯方求情陳詞完全沒提及本案對X的傷害,但法庭必須考慮在內,更指X先後三度出庭作供,庭上可見她受盡傷害。而X在不知情下遭強姦,不比她在清醒情況下被姦所受的侮辱少,甚至可能更慘,皆因她根本無從得知發生何事而懷孕。
辯方昨日求情時一度指被告擁有良好品格,法官聞言揶揄謂:「未犯案之前?」辯方續指,被告為人孝順,加入警隊是希望改善家人生活,亦對工作有熱誠,多次獲得嘉許,本案已令他前途盡毀。
辯方又謂,本案對被告的母親和女友造成重大打擊,更指被告女兒在他首次定罪當天出世,被告卻自此還柙,至今未曾與女兒相處,希望法庭酌情減刑。
「家庭背景係求情因素?」
惟法官再次質疑:「幾時開始,呢啲家庭背景係求情因素?」法官直言:「(即使)病到有cancer都唔係減刑因素,點解有個年幼嘅女係減刑因素?」 法官指出,一旦做錯事、犯了法,便要承受後果,「令自己家散人亡,係你自己嘅責任」。
案情透露,被告與X透過網上遊戲群組而認識。2016年6月某天,兩人相約到酒吧飲酒,X醉酒後,被告將她帶到九龍塘一家時鐘酒店強姦。被告事後一度否認「搞過」X,但X兩周後發現懷孕,遂向被告訛稱已報警。被告此時才自認人渣,又聲稱會支付3萬元墮胎費及補身費,事後卻走數,X於是報警。被告當時曾向X跪地求饒,自言「輸唔起」,要求X不要報警,惟X未有理會。
案件編號:HCCC26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