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撞人群遭私了案司機、兩警隱名

的士撞人群遭私了案
司機、兩警隱名

【經理被控】
【本報訊】本月初,的士司機鄭國泉在深水埗示威現場突然開車撞向人群並鏟上行人路,撞傷多人,事後被大批示威者「私了」狂毆。警方指控一名會計師樓經理以硬物襲擊司機,控以暴動、蓄意傷人及蒙面三罪,案件昨午提堂。控方罕有地在控罪書及檢控文件內以代號稱呼事主、目擊證人以至調查警員,主任裁判官錢禮直指做法不常見。控方解釋,事主擔心安全,而警員則怕被「起底」,故此匿名處理。裁判官苦笑質疑理由並不充份。案件明年1月8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

控罪指被告張子龍(32歲)本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參與暴動、意圖使中國籍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個黑色口罩。控罪書上除被告外,只列出本案主管、商罪科訛騙案調查組第3B隊高級督察吳振耀的名字。

的士司機鄭國泉開車撞人群,被示威者「私了」。

涉案的士月初在深水埗撞向人群並鏟上行人路,撞傷多人。

官質疑事主曾真名受訪

被告聽取控罪後,裁判官主動問控方為何事主在控罪書上化名為X,又問控方有否作出相關申請。控方解釋,事主曾接獲滋擾電話,擔心自己及家人安全,故才隱去其名字。

惟裁判官質疑既然如此,為何事主日前仍接受《南華早報》訪問,報道中更公開其全名。裁判官又謂,若控方說法理據充份,是否日後所有案件的事主都可要求不公開名字。控方僅稱,傷人案性質與勒索、恐嚇、風化等案件分別不大。

及後裁判官再發現,控方在文件上僅稱呼目擊證人為Y;而辯方亦發現有份調查案件的兩名警員,分別被稱為A及B。控方再解釋,三人均擔心自己被「起底」。裁判官苦笑謂:「他們是警務人員,你認為你的理由充份嗎?」

裁判官最終表示,法庭要待具備所有資料後,才會處理控方陳詞,要求控辯雙方在案件再訊前提交書面陳詞。據了解,兩名警員分別負責拘捕被告及撿取證物,他們均主動要求控方隱去其姓名。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看相關片段、化驗在被告住所搜獲的衣物和在現場取得的腐蝕性液體,以及等候事主的醫療報告。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惟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被告聽取保釋申請期間,一度抽泣。

案件編號:ESCC23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