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擬申禁報警員身份

律政司擬申禁報警員身份

【本報訊】昨日三宗涉及打傷警員的提堂案,律政司均以英文字母代表涉案三警。其中𠝹頸案控方將以涉事警員人身安全為由,向法庭申請禁言令(gag order),禁止傳媒報道受傷警員的身份。有大律師直言,控方以代號X隱藏警員身份的做法非常罕見,指法庭過往為保護脆弱(vulnerable)的事主,如風化案事主或未滿16歲的兒童,一般會以X稱呼他們,但「警察似乎就唔係特別脆弱嘅人」。

大狀:剝削市民知情權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表示,法庭過往在處理涉及綁架、性暴力或性侵犯、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或公眾人物被捲入桃色勒索的案件時,為保護脆弱的事主,避免他們的身份外洩,一般會以代號稱呼他們。

蘇直言,若控方以擔憂警員遭「起底」或尋仇為由而掩飾身份,或難站得住腳,「黑社會尋仇打鬥嘅案件,事主都唔會XYZ」,何況「佢(警員)係保護市民嘅人,唔係被保護嘅人」。蘇擔憂先例一開,往後所有在執勤中受傷的警員均會隱姓埋名,以致記者無法觀察他們作供的情況,剝削市民對法庭報道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