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窺視他人身體? - 高慧然

誰可以窺視他人身體? - 高慧然

逆權運動以來,警方除濫權濫暴形象深入民心,亦因罔顧病人私隱、阻礙醫護人員施救惹醫療界不滿。公立醫院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最近接獲急症室醫生報告,指曾有醫生需要檢查被捕女病人身體敏感部位時,有女警以自己也是女性為由,拒絕離開診症範圍;要經多番擾攘,才能把女警請離。

自己是女性,所以拒絕離開病人診症範圍,這是甚麼邏輯?難道同性就有特權窺看同性身體任何部位?

每個人對私隱的要求都不一樣,有的人可能以為讓陌生異性窺視身體才算是冒犯,但更多的人卻認為,在不想讓人窺視身體的時候被窺視身體,不論窺視者是誰,均屬冒犯。冒犯的程度,不因對方是同性而減低。

也有擔任職業攝影師的朋友提及,去舞台後台拍攝花絮時,很多女同性戀舞蹈員不介意他是異性,在他面前更換內衣褲,但卻很避諱同性的工作人員,一旦遇上,就會停止更換衣褲。也就是說,一個人是否介意旁人窺視他/她的身體,並非由窺視者定奪,而是由被窺視者決定他/她是否受到冒犯。那麼,女警無權決定去留,她的去留由病人決定。

話時話,有些人是很介意讓同性看到身體的,比如我。跟好友外遊,我一定堅持一個人睡一間房。若住溫泉酒店,有些人喜歡一大群人熱熱鬧鬧,邊浸泡邊閒聊,我卻常常等到溫泉無人使用了,才去浸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