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分別任職教師和品質監控經理的一對夫婦,聲稱誤信地產經紀建議,在十個課稅年度漏報共174萬元租金收入,逃稅20萬元。
兩人早前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兩人犯案時間長、涉款金額大,為反映案件嚴重性必須判監;同時就稅務局少收稅項,對兩人處以雙倍罰款。最終女教師被判囚九星期,其丈夫則判囚四星期,並須分別罰款28.9萬元及13.4萬元。
被告為女教師黃玉玲(50歲)及品質監控經理余蔭偉(50歲)。黃婦早前承認於2008/2009至2013/2014共六個課稅年度,漏報共118萬元租金和利息收入,逃稅14萬元;余則承認於2011/2012至2014/2015共四個課稅年度,漏報共56萬元租金和利息收入,逃稅6萬元。
官指案情嚴重
辯方昨求情時指,兩被告在還柙21天期間已得到深刻教訓,背景報告顯示兩人承認犯下嚴重過失,亦低估法律後果。
辯方續指兩人過去多年循規蹈矩,擁有穩定職業、一同建立小康之家,無論本案判刑結果如何,定罪已令兩人不保現有工作,嚴重打擊他們的職業生涯及人生。辯方又指,稅務局於2012年已掌握基本證據,兩被告亦已於2016年交還全部欠稅,但局方延至今年才起訴。他們的兩名兒子在求情信中透露,兩人多年來在不安和惶恐中度過。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兩人蓄意逃稅,令政府稅收減少,加上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徐官另批准辯方申請,准黃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KTS12981-12990/19
■記者陸羽平、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