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少女陳彥霖之死,儘管撲朔迷離,但總離不開三個可能:一是自殺,二是他殺,三是意外。第一個被排除的可能性是意外:她是游泳健將,若說是游裸泳意外淹死,也太難以置信吧。其次被排除的是自殺,大眾不信自殺,是因為裸體自殺太罕見了。
當然,女子裸體自殺並非沒有先例,最著名是瑪麗蓮夢露,她也是光着身子在家中服藥自盡。心理師分析,裸體自殺反映一種特殊精神狀況,可表示死者極度絕望、內疚或憤怒等。然而裸身自殺通常在戶內發生,像陳彥霖般在室外,則是罕例中的罕例。
最多人相信他殺,只是不確定兇手是警察抑或色魔——現在對很多人來說,兩者其實分別不大,尤其是鏡頭之下,也三番四次看到男警公然觸摸被捕女子的胸。如果是警隊以外色魔所為,警方沒理由不立案調查,重振聲威;警方不查,一般人就會想,那肯定是警方身有屎。因此,相信「他殺論」者,多數也主張「警殺論」。
警殺論之所以深入民心,「遠因」是8·31疑雲未消(事隔個多月,已恍如隔世),近因是警方草草了案,交代得不清不楚,而不知是人是鬼的校方,又莫名其妙播些到喉唔到肺,看了只令人更憤怒的CCTV片段。陳彥霖脫掉的衣服去了哪兒?法醫是否驗出溺斃?CCTV是否經刪剪?不詳細回答這些問題,大眾就會一直質疑警方,事件發酵下去,恐怕將形成新一波的動盪。
如果警方行得正企得正,為什麼不好好解釋呢?昨天跟一位久居大陸的朋友聊及此事,他卻另有一番見解:「這是心理戰。大陸人都知道有『被自殺』這回事,也習以為常,明白是中國式法治一部分,甚至是核心部分。陳彥霖不管自殺抑或謀殺,香港政府都希望大家相信是謀殺,尤其是被警察謀殺,所以警方高層才不在乎跟你解釋,反正最後被割頸的是前線警員,不是冷氣房高層。『一國』之下,人民必須有『被自殺』的覺悟,才能在恐懼中自我約束。」
香港人怕嗎?朋友說:「有人不怕,但一定有人害怕。有人害怕,這戰術就成功了。」